人类从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,婚姻制度也有新的发展,由杂婚、对偶婚发展到了专偶婚,即一夫一妻和一夫 多妻(一妻多夫)的婚姻,随之合葬也就出现了。合葬是指有婚姻关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,如夫妻合葬。有关合葬制的《礼记》等先秦文献认为始于周公,而事实可能民间商代就有夫妻合葬的遗址被发掘出来,春秋战国时代合葬也是常见的。《诗经.王风·大车》有"生则异室而居,死则同穴而葬"。考古者认为: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期以后。乐府诗《焦中卿妻》有句云: "两家求合葬。合葬华山旁"。 一般夫要不会同时死去,所以需要虚左以待(男)、或虚右以待(女),这样既出现了合葬细节上的变化,象如何合葬。墓坊合葬有"并穴合葬" "异穴合葬"、 "同坟异穴合葬",这是非同穴合、葬的类型;更进一步的是"同穴合葬"。北方黄土高原地带盛行这种合葬,夫妇中的一入逝去后先入坟,另一个去世时,重新挖开墓穴男左女右,并置棺停,棺木口横搭一红布带,意思是与婚礼上夫妇牵的同心结相似。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,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,广西的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,一棺中可见到男女两具尸骨。墓室合葬比较简单,先在筑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,持后死者去再打开墓门,将新的棺木放入。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。这种葬制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,是人间爱情婚姻关系借助于灵魂观念的延伸;生前为夫妇,死后愿同穴而居,继续做夫妇;生前未能成婚,愿死后结成伉俪,缔结他世姻缘。同时,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观念与夫权观念的强烈影响。在旧社会,妇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员,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员,所以要与这个家族成员葬在一起。另外妇女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。要塞只是丈夫的附属品,生是丈夫的人,死是丈夫的鬼,当然要与丈夫合葬了。
来源:中华五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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